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龙市河与隆昌河交汇口处至肖家桥段进行生态治理长度约4.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清表、土方、基底修复、生物滞留带及排水管路、下凹绿地、多介质净化槽、生态边坡、沉水植物塘、植物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修改为“对龙市河与隆昌河交汇口处至肖家桥段进行生态治理长度约4.5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清表面积约 7498 平方米、土方、基底修复 约17000平方米、生物滞留带及排水管路约4937 平方米、下凹绿地约 3670 平方米、多介质净化槽约2161 米、生态边坡修复面积约23893 平方、沉水植物塘约23179 平方米、植物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
2、评分办法前附表2.2.4(4)要求的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专用合同3.7中:“并在中标通知书签收一月之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人员更换原则上不超过50%,⑴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10000元。当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⑵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⑶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5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仍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处罚,直至整改合格或解除承包合同。⑷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5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经建管单位核实情况后由发包人批准更换。(5)由承包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工作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由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噪声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和行政责任 ”修改为“(1)投标人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的,限期整改并处以合同价1%-3%罚款,造成质量缺陷的承担返工费用,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
(2)工程材料未检验即使用的,按材料价款20%罚款,伪造检验报告套取财政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处罚款篡改施工记录、伪造签证、收方等工程资料的,扣减相应工程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如未设置安全网、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施工电梯未定期维护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隐患未整改的,按日处5000元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报请颁发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事故的,报请颁发机关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4)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缺岗数每日罚款5000元,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 10000 元
(5)工程变更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复核,若审减率超过5%,将按超过部分的5%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审减总额-送审金额*5%)*5%〕,违约金由建设单位在清算工程结算款时一并扣除。
(6)人员更换原则上不超过50%,
(7)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10000元。当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
(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
(9)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5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仍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处罚,直至整改合格或解除承包合同。
(1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5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经建管单位核实情况后由发包人批准更换。
(11)由承包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工作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由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噪声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和行政责任 ”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含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部分)的80%,经审核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经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并提供3%的质保金保函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100%。 ”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在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预付款金额需求工程量后,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含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部分)的80%,经审核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经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并提供审计金额3%的质保金保函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 10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4日
附件:[E************001001]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NJ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