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压紫外线灯管采购项目(第二次) (2025-JLWLGF-W4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中压紫外线灯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WLGF-W4001
三、项目概况:
此项目预算:78700元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消毒器设备型号 | 灯管规格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中压紫外线灯管 | WF125-6 | 功率:2.5kW 额定电压 330V 额定电流7.5A | 根 | 1 | 甲方指定时间 | 北京市海淀区 | |
2 | WF430-12 | 功率:3.0kW 额定电压 400V 额定电流7.5A | 根 | 4 | |
3 | WF215-6 | 功率:1.5kW 额定电压 200V额定电流 7.5A | 根 | 4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7.87万元 (含税) ;
※3.最高限价: 7.87万元(含税)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报价时间,报价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 。(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六)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 : 00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8 : 0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相关截屏资料;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 。(不得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或产品质检报告)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 。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五)询价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5 年 7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7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三)报价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 2025 年 7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询价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2025年7月24日8时30分 。
(二)踏勘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三)联系人: 穆助理、蔡助理、张助理 。
(四)联系电话: ******、****** 、******839、******479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至 / 时,联系人: / ,电话: / 。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助理、宋助理 (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479、******895
移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某单位监督部门 梁助理
办公电话: ******560
移动电话: ******
十三、纪检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某单位纪检部门 祁助理
办公电话: ******856
移动电话: ******
十三、质疑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某单位管理部门 蔡助理
办公电话: ******561
移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