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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东路58号安置用房工程标底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2-10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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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东路58号安置用房工程已由镜湖新区规划管理部赋码备案2408-330654-04-01-79889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蛟闸江南路与大善路交叉口西南角

2.2 建设规模:胜利东路58号安置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安投资约3.4亿元,拟建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筑密度≤45%,绿地率不少于15%,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2.3 工程类别:造价咨询

2.4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本项目标底审核(包括工程中标后标底修复(如有)预算的审核、专项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审核等)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如今后因招标人要求调整服务范围的,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相应咨询费用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及内容按实结算。

1、标底审核服务内容:涉及本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项招标工程及项目配套的第三方服务、材料设备、货物等采购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中标后标底修复(如有)预算的审核;概、预算进行对比分析等工作。

2、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内容:涉及本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造价咨询、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核、现场(隐蔽工程)工程量的核实签证、形象进度付款控制及审核等跟踪审计服务内容,不包括清单与标底编制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招标文件要求,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团队,编制跟踪审计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批文、合同、规范等要求对工程进行造价控制及咨询;

3)根据施工合同、进度计划编制年度用款计划书,并对年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对比(计划与实际);

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做好日常记录工作;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供月报、年报和专报;

5)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当项目各参建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7)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市场询价等发生的工程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发包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根据日常跟踪审计情况及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跟踪审计资料,包括项目的建设基本情况、变更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造价投资情况等,并跟概、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9)会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做好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完整性的审核工作;

(10)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等;

(11)协助招标人做好对专项招标涉及功能需要、参数配置、品牌推荐的编制、审核与统一、确认等工作。

(12)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和结算审计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询价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招标人提供咨询和控制;

(13)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14)协助招标人做好对施工、第三方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文件(方案)及委托合同的审核咨询工作,并建立合同台账;

(15)在履行合同期间及本项目完成后,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咨询工作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16******集团公司出台的相关考核要求。

2.5招标估算价:约83.0501万元(其中标底审核费用约26.712万元,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约56.3381万元);由于时间紧、专业技术要求高,为保证咨询服务进度及质量,在标底审核及跟踪审计过程中需要聘请专家或顾问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 咨询服务期:自咨询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收费标准:

3.1.1标底审核收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5.1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40%计取本次招标暂按建安造价34000万元为计价基数。结算时,施工总承包项目标底审核费按总承包项目施工审定标底价(不含需专项招标的专业暂估价及预备费)累计之和为计价基数调整;专项招标工程的标底审核费按各专项工程施工审定标底价(不含预备费)为计价基数单独计算;标底修复(如有)的预算审核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3.1.2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收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5.1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收费标准价)×65%×70%计取。本次招标暂按建安造价34000万元为计价基数。结算时,跟踪审计费按施工中标价(不含预备费)累计之和为计价基数,因建设单位抛项引起造价核减,跟踪审计费按实调整,其它原因跟踪审计费不作调整,施工工期若延误不再追加相关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业绩。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关键信息页);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土建或建筑)(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0月至2024年12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10月至2024年12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4.3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2023年1月至2025 年1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其他条件:本次项目不接受胜利东路58号安置用房工程标底编制单位的投标。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时间: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5.2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3方式:投标人登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供应商入口”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

5.4售价(元):0

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6.3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6.4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6.5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7.其他有关内容

7.1投标保证金:无。

7.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7.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设技术(资信)标)

7.4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7.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地点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10.2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575-******/******/******

10.3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金额200万(含)以下收取1500元。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雪丰                             联系人:黄城钺、洪开

电  话:0575-******                      电  话:******

******办公室

联系人:单工;联系电话:057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2月10日

定稿-******-招标文件-阳光平台-胜利东路58号安置用房工程标底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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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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