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招标编号:E************001),现就招标文件内容的补充、修改、澄清如下:
一、答疑
1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投标时,投标人无需提供“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待中标后按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二、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28日止。···无息退给中标人。”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内,到期后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28日止。···无息退给中标人。”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内,到期后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修改为******元,具体详见重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材料。
3、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内容调整,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招标控制价材料及图纸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项目变更公告处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罗源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