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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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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委员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H2024-NJZB-107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8.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8.6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加强资料的安全性,使相关资料查询更便利、高效,更好完成移交,拟对中国(南京******委员会规划建设部2012-2014年存量档案进行数字化并对符合要求的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采购人拟选择一家中标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0314:30:00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大会议室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后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要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0314:30:00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j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k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l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m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o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j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k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l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告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6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  025-52887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联系方式:冯工、蒋工   ************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025-5288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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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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