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非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易编号:FC-GC-******-01
2.2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新钻卤井工程。
2.3 建设地点:山东省肥城市边院镇。
2.4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拟采购新钻两对卤井工程。
2.5 工期要求:自开工通知单下达之日120日历天内完成。
2.6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井管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2.7 招标范围:按照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完成两对卤井组施工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钻前工程、钻进、下套管、固井、止水、洗井、试水投产、人员设备撤出等作业;录井(含岩屑、钻时、泥浆录井、温度、采样等);地球物理测井及成果报告;现场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成果报告与原始资料提交等。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23元。
2.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钻探、资源勘查、水工环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钻井深度700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或与本项目施工有影响的其他工作任务;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钻井深度700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河西村胜利大街9号
联系人:任显国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任城尧、赵士华
电话:******、******
电子邮箱:******
业务投诉电话:0531-******
邮箱:******
******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31-******
监督邮箱:******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接受异议的联系人:任城尧、赵士华 联系方式:******、******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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